深圳新聞網2026年3月23日訊(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解樹森)記者近日獲悉,深圳交警在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源頭治理工作中再出新舉,將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門店納入事故責任認定范圍,并成功辦理全省首例源頭追責案件。
據介紹,為切實壓降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風險,聚焦源頭治理,交警將非法改裝門店負責人納入事故定責主體?!稗k案過程中,我們首先明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事故中存在違法行為,通過溯源及深度調查來確認車輛屬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或存在非法改裝情形。經查實后,依據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規(guī)定,認定電動自行車門店負責人作為責任主體以及存在的違法過錯,從而依法認定責任。”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偵查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陳曉光介紹。
日前,交警已運用該機制辦理了全省首例源頭追責。2月8日,寶安區(qū)福海街道發(fā)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行人碰撞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經專業(yè)機構鑒定,涉事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且事發(fā)時車速超過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最高設計車速。交警隨即開展車輛深度溯源調查,確認涉事電動自行車由寶安區(qū)某車行售出。
經查,該門店經營者陳某存在違法解除車輛限速系統(tǒng)、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且與該起事故的發(fā)生存在因果關系。據此,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明確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何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門店經營者陳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同時,陳某因涉嫌非法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交管部門表示,接下來將持續(xù)深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治理,對所有涉事故電動自行車展開深度溯源核查,嚴格落實非法改裝門店責任認定與處罰措施,壓實經營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遏制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進一步壓縮安全隱患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