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6年3月23日訊(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張瑋瑋)針對公共場所英文標識拼寫錯誤、翻譯不當、中式英語等問題,深圳將以特區(qū)立法對外文公示語使用和管理加強規(guī)范。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發(fā)布通告,就《深圳經濟特區(qū)外文公示語使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意見。
深圳在2013年已制定外文公示語領域全國首部規(guī)范性文件《深圳市公示語英文譯寫和使用管理辦法》。此次立法在已有實踐基礎上對外文公示語的設置和使用予以進一步規(guī)范,旨在提升城市國際化水平,打造更具全球影響力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征求意見稿共六章30條,其中定義的外文公示語是指在深圳經濟特區(qū)內公共場所使用的向公眾提示場所名稱、導引、設施用途和行為指示等信息的中文對應的外文譯文。公共場所區(qū)分為應當設置場所和鼓勵設置場所。應當設置場所主要包括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公園、應急避難場所、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本市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涉外政務服務窗口等具有較強公共屬性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場所。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應當設置場所設置外文公示語實行備案制,對鼓勵設置場所不要求備案。
此次意見征集將截至4月17日,市民可通過深圳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欄目了解詳情、提交建議。